西安交通大学文件
西交教〔2015〕102号
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
细则》的通知
继续教育学院及有关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已于2015年9月23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
2015年10月9日
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现代远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择优授予、保证质量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及我校担任主考院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较好地掌握了本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四)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及格,平均成绩达到70分;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应通过国家组织的公共课程统一考试,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通过西安交通大学规定的三门主干课程考试。
(五)外语水平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通过国家公共英语三级及以上(笔试部分)考试;
2.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00分;
3.通过各省(市)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4.通过西安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第四条 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和三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定于每年11月的第二个周六、周日进行,由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章 学位申请、审批、授予工作
第六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现代远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向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组织专家或学院学位委员会对申请学位者的授予资格进行初审,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建议名单。
第八条 教务处对建议名单及有关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审批通过者,由学校发布学士学位授予公报,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报陕西省教育厅学位办备案;审批未通过者,不补授学士学位。
第十条 学位证书加盖学校钢印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名章后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错授等严重违反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予以撤销所授学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生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学位证书的签证日期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之日,颁发时间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公报公布之后。
第十四条 学位证书遗失不予补发。如情况属实,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出具公函,可办理学士学位证明。
第十五条 学士学位颁发后,继续教育学院应将以下资料及时归档:
(一)学位外语成绩和三门主干课程成绩及相关材料。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公报。
(三)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册。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第三条第四款自2015级学生开始执行,其他条款从2014年毕业的学生开始执行。原《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西交教〔2007〕72号)及《西安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西交教〔2009〕102号)同时废止。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校长助理,继续教育学院分党委。
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5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