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质量优秀课程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日期:2017-02-14 10:52   点击: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

西交教2014〕98号

     



关于教学质量优秀课程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提高本科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西交教〔2012〕118号)精神,加强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和教学效果的考核,充分体现学校奖励津贴向教学质量优秀的课程任课教师倾斜的原则,激励教师投身教学,切实调动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对教学质量优秀课程奖励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学院每年度开展一次本科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优工作。评选为教学质量优秀的课程门次总数不得超过本学院年度开设的本科生课程总门次数的20%。
二、教学质量优秀课程的评选应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宁缺勿滥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评价、同行专家听课、教学督导听课、校院系领导听课等的评价结果,以及教务处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三、学生评价排名在学院开设的本科生课程前40%的课程方可获得评优资格。多人授课的课程,承担30学时以上的任课教师,教学质量优秀,该课程方可获得评优资格。
四、近两年内有教学类、考试与成绩管理类教学事故的教师承担的课程取消评优资格。
五、参评的课程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评优。
1. 主讲教师为校级及以上授课竞赛获奖者或课程责任教授,且主讲课程的学时占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以上。
2. 课程选用的教材由任课教师自编。
3. 获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资源共享课程称号,且课程网站教学资源持续更新。
4. 在学校课程中心已经建立课程网站,且师生网上互动活跃。
六、各学院在本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教学质量优秀课程评选条件和办法,但不得低于本意见规定的要求。
七、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获教学质量优秀课程的任课教师,该课程对应的教学补贴核算标准提高一倍。同一门次课程有多名任课教师,奖励按教师承担该课程教学工作任务的比例分配。
八、医学部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九、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本意见已经5月28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交通大学

                            2014年10月29日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秘书长、教务长、总务长、校长助理。

   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4年10月29日印发   

上一条: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

下一条: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规定

关闭

版权所有: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网     设计与制作:西安交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