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院处函件
西交教〔2013〕118号
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设少年班旨在对初中教育阶段综合素质比较全面的优秀少年进行优质教育,综合考虑少年班高中、大学乃至研究生教育,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条 为规范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探索因材施教的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少年班新生入学手续由所在预科中学办理,注册及学生证由西安交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办理。预科一开学前,学生需要携带西安交通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日期到所在中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预科二年级及本科阶段每学期开学前,到西安交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四条 少年班学生第一、二年为预科培养,预科一年级学生在西安交通大学指定的中学学习,预科二年级学生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预科学习的两年中,学生具有双重学籍,既具有西安交通大学学籍,又具有预科所在中学的高中学籍。
第五条 少年班挂靠在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预科一年级由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和中学联合管理,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负责办理学生证、学生注册及信息核对、学生成绩管理、学费交纳及相关财务问题的处理以及需要协调的各种临时问题。中学负责预科一年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及安全管理。本科四年单独编班,由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负责管理。
第六条 少年班预科一年级学生遵守就读中学的相关管理规定。预科二年级学生执行西安交通大学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七条 按照学校规定应予休学的少年班预科二年级学生执行《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与学位授予规定》中关于休学、复学的有关规定。复学后学籍编入少年班下一年级,即预科二年级休学一年复学后,仍然在预科二年级。
第五章 留级及退学
第八条 少年班学生在预科阶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分别给予留级,退学处理:
(一)预科一年级学习期间,有两门及以上主课(主课暂定五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经补考后仍然不及格者给予留级处理。
(二)预科二年级一学年所得学分已经达到该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的30%,但不足该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的60%,给予留级处理。
(三)预科二年级一学年所得学分未达到该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的30%,给予退学处理。
(四)学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只允许留级一次。第二次达到留级标准的学生给予退学处理。
(五)没有达到留级规定,但本人自愿申请留级,将取消免试保送研究生资格。
第六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九条 少年班的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试单独命题),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其中预科一年级成绩单独归档。
第十条 少年班学生在预科及本科学制期间(六年),学校不为其提供自费出国所需的任何证明及在校学习成绩单,不为退学的学生办理出国成绩单。
第七章 专业选择
第十一条 少年班学生有一次专业选择和一次转专业的机会。预科两年学业结束后,符合进入本科条件的学生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选择。本科一年级按照学校《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转院、系(专业)规定(试行)》和《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转院、系(专业)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 少年班本科专业选择包含两部分:专业班和特殊班。专业班主要是指学硕专业和普通专业;特殊班是指侯宗濂医学实验班和ACCA班。专业班和特殊班选择同时进行。专业选择结束后,少年班学生还可参加学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班统一选拔,如果被试验班录取,可放弃原专业选择。专业选择结束后,工科学硕专业学生继续统一在少年班学习,其余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院学习。
第十三条 专业选择按照综合成绩排名进行。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综合成绩=预科二课程平均成绩*K1+预科二测评平均成绩*K2+德育成绩*K3
其中,课程成绩依据预科二年级的学业课程原始成绩计算,测评成绩依据学生预科一升预科二时由拔尖办统一组织的测评考试的原始成绩计算,德育成绩由学生参加各种竞赛、各类获奖、公益性活动等构成。(K1=0.6,K2=0.3,K3=0.1)
第十四条 专业选择时取消学硕资格或主动放弃学硕资格的学生只能在学硕班专业对应的普通班以外的专业中选择。学生在预科二年级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学硕资格:
(一)所修全部本科必修课程(包括由本人选定的各种专业选修课)中,有不及格者;
(二)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者;
(三)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后,认为不适合继续培养者;
(四)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者。
第十五条 教务处在预科二年级第二学期末公示专业选择计划。专业选择时间安排在预科二年级学期末。
第十六条 学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选择专业,如:排名第一的同学选择专业并填写结束后,第二名只能在第一名选择后的其余专业里进行选择,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专业选择后,工科学硕专业的学生继续在少年班学习。在此期间,执行《西安交通大学“学硕连读”班管理规定》,其本科四年学籍由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管理。
第十八条 进入本科后仍留在少年班的学生实行资格审查制,每学期开学初审查一次,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九条 预科二年级结束后少年班进入非工科学硕专业的学生,不再继续在少年班学习,学籍管理转入专业所属学院。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二十条 少年班的新生入学(预科所在中学)后,参加由中学组织的数学、英语、物理等科目摸底考试,并按此考试成绩评定西安交通大学新生一次性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
第二十一条 少年班学生预科两年期间按照学年综合成绩评定西安交通大学的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少年班学生在预科一年级参加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按所在中学有关规定执行。预科二年级及本科四年,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少年班的学生在预科一年级期间违犯校纪校规,按所在中学有关规定执行。预科二年级及本科四年,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少年班学生完成预科二年级所有课程学分是获得本科毕业的必要条件(不及格成绩必须补考或重修通过),与本科转学专业无关。进入本科阶段后,预科期间的所有成绩与本科阶段各类选拔及评奖无关。
第二十五条 预科一年级有关学籍管理方法按照就读中学学籍管理条例执行。预科二年级及以后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与学位授予规定》执行,未提及之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西安交通大学拔尖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学生管理规定》(西交教〔2012〕46号)作废,此规定从2013级少年班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