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教学条件建设与管理规定
来源:    日期:2017-02-14 10:43   点击:

西安交通大学院处函件

西交教2011〕113号


西安交通大学教学条件建设与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条件是学校实现教育目的、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保障和基础条件,是学校根据教学活动或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所提供的一切条件及其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方式。为了建立和健全我校教学条件运行和保障的常态机制,确保学校教学条件运行规范、保障有力,创建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指的教学条件包括硬件体系建设和软件体系两部分,其中硬件体系主要包括教学楼教室、教师休息室、答疑室的教学设备及设施,软件体系主要包括硬件体系的购置、维修及管理。

第二章  教室条件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现有各类教室的规划、调度与使用;校园事务与物业服务处(简称物业处)负责学校统一管理的教室、答疑室、教师休息室等日常管理;有关学院负责学院管理教室的日常管理;学校新建的大型考试场所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     管理范围与职责

1、物业处负责学校统一管理的教室、教师休息室、答疑室的设备保管、维护及条件保障,包括多媒体设备、课桌椅、讲桌、讲台、灯具、电路、通信线路、电铃、供水、供暖等的维修与保障,室内、外卫生保洁以及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和消防器材的保管等。

2、学院管理的教室由有关学院负责教室设备保管与设施维护,包括多媒体设备、桌椅、黑板、灯具、电路、通信线路、电铃、供水、供暖等的报修,卫生保洁,并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和消防器材的保管等。

3、物业处负责全校所有教学楼内公共部分面积的卫生保洁及本科生大型考试场所的桌椅和白板的保管,所有教室内的粉笔、板擦等教学用品的供应和及时发放。

第五条  教室的使用

(一)学校统一管理的教室,由教务处和研究院统一调配使用。学院管理的教室,学院优先使用,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可根据教学安排的需要,统一协调使用。

(二)使用原则

1、全校教学条件必须优先保证正常的教学计划活动。

2、在教室内只能从事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活动,如授课、习题课、专业讲座、课程设计及学校安排的学生活动等。使用者要爱护教室内的设备、桌椅、门窗等公共物品,讲究卫生,保持安静,不得影响其它教室的教学与学生自修,同时应遵守正常作息时间。

3、未经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教室以任何形式租借给校外人员使用。

4、教室内的教学设施,未经教务处、研究生院及物业处同意不得移出至室外,更不能挪做他用。

5在教学周和考试周内,全校统一管理的教室在作息时间内未安排上课和考试时,必须向学生开放,供学生自修。

(三)使用流程

1、学校统一管理的教室使用流程

1)教师调课、考试等借用教室:教师须向所属学院教务办提出借用教室申请,由学院教务办到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办理借用手续。

(2)非正常教学计划活动借用教室:借用教室者应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室借用申请表》(可在教务处主页的“文件下载”中下载),注明借用原因、借用时间、对教室规模的要求及借用者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经所在单位或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

  (3)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对教室借用情况进行审核同意后,调配教室,开具《教室使用通知单》。借用教室者应提前一天将教室使用通知单送达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使用登记,由物业管理部门提前半天将使用通知单张贴在教室门上,通知必须说明使用起止时间,以便师生及早了解该教室使用情况。物业处应及时清除过期通知,保持教室环境清洁美观。

2、学院管理的教室使用流程

(1)借用教室者应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室借用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有关学院教务办审核。

(2)学院教务办审核同意后,调配教室。

第六条  教室管理人员应每天对教室进行巡查,发现非法使用教室等现象时,应及时向物业处汇报并予以制止。

第三章  教室条件建设

第七条  全校教学楼内的教室多媒体设施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统一规划建设。新建多媒体教室的多媒体设施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建设,建成后教室所有的设备移交给物业处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  全校统一管理的教室,由物业处负责教室内设施完善和维护,包括地板、墙面、吊顶、灯具、门窗等;学院管理的教室由有关学院负责教室建设,包括多媒体教学条件建设。

第九条  教师休息室和答疑室由物业处负责维护、完善,包括室内装修、线路改造、灯具安装及配置一定数量的桌椅、饮水用具、衣帽架等。

第十条  本科生大型考试场所的课桌椅、监控系统、空调等由教务处负责建设,物业处配合做好维护和使用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教室条件建设,包括设备更换与安装、线路改造、墙面粉刷、门窗维修等需较长时间进行施工的,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特殊情况需改造的应安排在周末进行(当改造与课程上课冲突的,应与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协商解决),并在教室外醒目位置张贴告示,便于师生了解教室的有关情况。

                        第四章  教室条件的保障

      第十二条  全校教室、答疑室及教休室的水、电、暖发生故障时,物业部门在接到报修信息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在当天安排人员予以抢修,最大可能地减少对正常教学的影响,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报修信息单位的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统一管理的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灯具、桌椅、黑板、门窗、窗帘等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时,物业部门在接到有关单位或教师的报修信息后应进行登记,填写报损单,尽快予以维修或更换,最大可能地减小对正常教学的影响,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报修信息单位的相关人员。

检查、发现和维修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灯具、桌椅、黑板、门窗、窗帘等设施故障(包括损坏)是物业处的基本职责,学校将把教学条件保障的水平及师生对教室管理与服务的满意度作为对物业部门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学院管理的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灯具、桌椅、黑板、门窗、窗帘等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时,由学院及时予以维修;当教室内的水、电、暧发生故障时,学院应及时向物业部门报修。

第十五条  物业处要定期对所有教室内的粉笔、板擦等教学用品进行检查、及时补充或更换。

      第十六条  物业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巡查及检修全校多媒体教室内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对每次的巡查与检修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七条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协助物业处有计划、有步骤、分批次地对全校教室的多媒体设备、桌椅等予以更新。由物业处提供需更新、改造的教室及设备计划,经教务处、研究生院共同审核、立项,向学校申报。

第五章  教室内教学设施更换的程序

      第十八条 教室设备损坏鉴定

      当发现教室内设备损坏或投影机清晰度较差而影响正常教学时,物业部门在接到教室管理人员或教师的报修信息后,负责组织由物业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等组成的三人小组,对设备进行鉴定。

第十九条  教室设备更换

物业处根据鉴定小组的鉴定意见,对有关设备进行更换,并对更换的设备情况进行登记,每月汇总后形成月报表,由物业处、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条  教室黑板旁边和教室门口都要有固定的提示牌,提示牌必须告示教室管理人员的联系电话(手机)、物业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手机),以确保应急事件发生时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  教室管理人员应按照学校教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开放教室。遇到教师和学生擅自使用教室上课、考试、举办活动而与正常教学计划安排发生冲突时,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和研究生院重新调整教室,保证教学计划安排优先使用。

      第二十二条  多媒体设备发生故障而不能在极短时间内被修复的,教室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物业处启用备用设备,尽可能减少对教学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教学楼或教室内因电路故障而无法进行正常教学时,教室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教务处、研究生院及物业处,调整上课教室或重新安排上课时间。

      第二十四条 遇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教室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情况上报物业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并保证所有消防通道的畅通,同时疏导教师和学生有序撤离。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因相关物业部门管理不善、服务迟缓、维修不及时、保障不力等原因,而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其年度考核给予不合格,学校根据服务保障合同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解除服务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关单位及个人擅自使用教室冲击正常教学活动的,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擅自租借教室、答疑室和教休室、未按时开放教室、设施不及时报修、遇紧急情况时未向有关部门汇报等情况,而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将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及教室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教学条件运行与保障过程中,其它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行为,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投入使用的教学楼教室、教师休息室、答疑室的教学条件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园事务与物业服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研究生院 校园事务与物业服务处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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